xanther 情绪 ·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
版本号: v1.0 生效日期: 2026-05-21
本规则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PIPL)第三十一条、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起草,适用于 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。
第一章 我们的儿童保护立场
1.1 我们不向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
「xanther 情绪」(以下简称「本 APP」)是面向 成年人 的情绪健康产品,核心功能(健康监测、情绪识别与趋势分析、觉察日记)均不适合儿童使用。
我们 不向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(以下简称「儿童」)提供本 APP 服务,具体表现:
- 注册时校验生日,生日显示不满 14 周岁的,无法完成注册
- 注册流程中明确告知「本 APP 不向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」
- APP 内任何功能入口、付费购买、内容创作均不针对儿童
1.2 我们不主动向儿童收集任何个人信息
我们 不会 在已知用户是儿童的情况下:
- 收集儿童的姓名、生日、性别、头像、声纹、人脸等个人信息
- 采集儿童的健康生理数据
- 处理儿童的觉察日记、AI 对话内容
- 向儿童推送任何商业内容
第二章 儿童误注册的发现与处置
2.1 监护人发现儿童误注册时
如你是儿童的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发现儿童违反本规则,使用监护人身份信息(或伪造身份)注册了本 APP,请立即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我们:
- 邮箱: sznssj2021@163.com
- 客服邮箱: sznssj2021@163.com
请在邮件中提供:
- 儿童使用的手机号 / 微信账号 / Apple ID(任一即可)
- 你的监护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扫描件、出生证明等任一)
- 你希望我们采取的措施(如删除账号、删除某项数据)
- 你的联系方式
2.2 我们的处置流程与时限
- 接收: 工单接收后 24 小时内回复确认
- 核实: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护关系核实
- 删除: 核实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 彻底删除 该儿童账号及全部数据,包括备份(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日志除外)
- 告知: 删除完成后邮件告知监护人
2.3 主动发现机制
- 我们在日常运营、客服反馈、风控审计中,一旦合理怀疑某账号属于儿童,会立即通过短信或站内信要求该账号补充身份信息
- 在合理期限内未补充或经核实属于儿童的,账号将被冻结并按 2.2 流程处置
第三章 14-18 周岁未成年人
3.1 适用条件
14 周岁以上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(以下简称「青少年」),在 取得监护人同意 的前提下可使用本 APP。
3.2 监护人同意
- 青少年首次注册时,APP 会显示「青少年使用提示」,要求确认已取得监护人同意
- 监护人有权随时通过 sznssj2021@163.com 联系我们,撤回同意、查阅、更正、删除青少年的个人信息
- 监护人撤回同意后,我们会停止处理该青少年的个人信息(已经匿名化的统计数据不可逆向除外)
3.3 付费保护
- 青少年在 APP 内进行付费购买,应事先取得监护人明示同意
- 监护人发现青少年未经同意付费的,可凭监护关系证明与购买记录通过 sznssj2021@163.com 申请退款
第四章 安全保护
我们对儿童与青少年的个人信息(若误收集)采取与其他个人信息相同甚至更严格的保护措施:
- 同样的字段级 AES-256 加密
- 同样的最小权限访问
- 儿童信息一旦确认,优先级最高地纳入删除队列,不得用于任何统计、训练、改进等目的
第五章 联系我们
-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联系: sznssj2021@163.com
- 客服: sznssj2021@163.com
- 运营主体: 深圳市南晟世家网络有限公司
- 深圳公司实际办公地址: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1号金融科技大厦22层
- 联系电话: 13524723215
- ICP 备案号: 粤ICP备2025440292号 / 粤ICP备2025440292号-3
我们承诺在 7 个工作日内 响应儿童相关请求。如对响应不满意,你可向:
- 国家网信办、地方网信办举报
-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
- 公安部门、消保委
-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(指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)
变更记录
| 版本 | 日期 | 变更 |
|---|---|---|
| v1.0 | 2026-05-21 | 初版,首次发布 |